【蝉联文明城 我们在行动】许昌文明交通提升行动进行中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文工作,全市上下紧盯“蝉联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顺利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的目标任务,坚持软硬并举、固强补弱、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奋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助力“智造之都 宜居之城”建设。

为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创建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8月7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召开许昌市“蝉联文明城 我们在行动”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文明交通专题。邀请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作重点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公安局

7月中旬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学习借鉴宿迁、张家港等市文明交通创建工作经验,聚焦文明交通创建指标要求,结合许昌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现状,启动了“严查处、治乱象、立规矩、树规范、惠民生”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最严措施、最严手段,强力治乱,为市民出行立规矩、树规范,努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许昌的文明形象。
主要
做法
一、发布严管重点,让“规矩”明起来。
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市区交通实际,对市区人车流量集中、乱象问题突出的路口、路段、区域进行了梳理、分析,确定了28个严管路口、43条严管路段和11个人车流量聚集的严管区域,作为此次整治的重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广泛发布,明确出行要求和处罚措施,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越线停车,不闯红灯、抢灯通行,不乱停乱放车辆。
主要
做法
二、严查违法行为,让“规矩”立起来。
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需要以强有力的管控来保障。交警支队全警动员,将28个严管路口、43条严管路段和11个严管区域的交通整治任务分层次落实到人,分片包干,全面实行“四级分包”(支队领导包大队、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领导包片、路面民警包路口路段)和“五定一包”(定人员、定责任、定岗位、定时间、定标准,包秩序良好)城区交通管理勤务模式,采取视频监控固定证据、现场拦截直接查处的最严手段,严查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闯红灯、抢灯通行、乱停乱放、不按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停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出行立规矩、树规范。针对高峰期人车流量大、管控力量不足的问题,交警支队安排机关和车驾管业务部门民警配属到市区七个大队,由支队领导带头,每天早中晚三个高峰时段和双休日在各重点路口集中查处交通违法,坚决做到“首违必罚、违法必拦”,倒逼市民群众自觉养成“知规守矩、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主要
做法
三、加大惩戒力度,让“规矩”严起来。
专项行动中,采取“违法必查、顶格处罚、公开曝光、纳入征信”的最严措施,以“零容忍”的严管高压态势,切实让规矩严起来。一是媒体公开曝光。通过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每天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开曝光,让其“露露脸、丢丢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二是严格处罚。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一律处以罚款或协助执勤、抄写交通法规、写出承诺书进行教育惩戒。专门租用15辆拖车,对于车辆乱停乱放的,采取拖移和贴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利用岗亭的扩音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循环播放和文明喊话纠章,为执勤交警配发了200台手持喇叭,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诫阻止,达到了“劝导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纳入征信。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严查严纠的同时,登记其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抄报其工作单位和征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执法威慑力。
主要
做法
四、动员多方参与,让“规矩”传起来。
一是组织驾校学员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实践活动,在各路口协助民警劝导交通违法,提高“准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二是广泛发放《致沿街门店商户的一封信》《致全市单位、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宣传交通法规,倡导文明交通习惯,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理念。三是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印制文明交通宣传材料10万余份,逐家逐户开展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材料,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出行的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市交通运输局

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创文办的工作部署,科学制定交通运输局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礼让斑马线,文明伴我行”为主题,在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创建标准,逐项落实创建措施,对标达标,多措并举,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高潮,持续提升创建水平,努力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贡献交通力量。
主要做法
在今年创建文明城市任务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主创单位之一,实地考察部分共涉及5类点位类别,58条工作标准,4个汽车站,1396辆出租车,62条公交线路,940个公交站亭,3个码头,1307辆公交车;并承担文明素质提升、诚信守法提升、文明风尚提升、市容市貌提升、窗口服务提升、文明交通提升6大重点工程相关任务落实。紧盯《测评体系》,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吃透测评标准要求,把握重点关键,针对创文工作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治,抓好弱项提升,建立创建“明白卡”,划出创建“路线图”,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创建任务落实。
自6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体系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对市区各个汽车站、站牌的公益广告进行督导检查,目前:市区各汽车站在进出站口、候车厅、售票厅和车场有3处以上公益广告,在公交站亭牌安装疫情防控公益宣传广告画面100多幅;公交车在车厢内外LED滚动屏播放“使用公筷 文明用餐”、防震减灾等公益广告,共投入401台次,播放444万次;治理非法医疗广告33处。二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高考期间,共投入700余辆公交车参加“爱心助考,文明护航”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售票厅、候车厅持续服务。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我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已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的一窗办理窗口,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四是开展了“礼让斑马线,文明伴我行”为主题的公交、出租礼让斑马线活动。发放“规范运营、文明驾驶”宣传页3000余份,纠正车容车貌50起,仪容仪表不整洁70余起,现场教育整改102起,着力提升文明交通水平。五是加强对出租汽车违规车辆的整改处罚。开展专项检查30次、巡查30余次,纠正处理违规车辆40台次,查扣无证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车1台;完善火车站出租汽车候客道基础设施,规范出租车辆候客秩序,开展了黑车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车辆66台,批评教育300余人次。经过整治,高铁东站出站口、火车站等重点区域揽客乱象已得到有效整治。
坚持一流标准、一流形象的创建要求,认真按照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印制“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干部职工的一封信5000余份,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信心和决心。
现场记者提问
河南日报记者
什么是“一盔一带”,为什么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大队长 陈宏伟
所谓“一盔一带”,指的是机动车驾乘人员要规范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为什么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举措。从事故调查情况看,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使用安全带造成的死亡占比相当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按统计,2019年全国摩托车肇事导致的死亡超过2万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接近2万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二是事故预防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们对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宣传不多、查处不严,群众这方面的意识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汽车安全带使用率约为3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约为20%;而发达国家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均高达90%以上,不少国家骑自行车也佩戴头盔。因此,“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就是补强这方面的短板、弱项。三是国内外实践充分证明的成功举措。发达国家群众自觉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也是执法部门长期不懈抓出来的。美国部分州废除了佩戴头盔的法律规定,摩托车头盔佩戴率从90%下降到50%,摩托车事故死亡上升30%。从国内实践看,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安全头盔、安全带使用率也提高到了90%以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也明显下降。
许昌日报记者
目前,全社会都在提倡机动车要礼让人行横道(斑马线),具体是怎么礼让的?有什么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么?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大队长 陈宏伟
人行横道是指横划在车行道上专供行人横过行车道的通道,通常称为斑马线。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留意人行横道上行人的通行情况,如遇行人准备通过或正在通过,应减速或停车礼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五十二条又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人们文明出行意识的逐步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主动礼让斑马线不但已经形成了自觉守法的意识,更是成为我们文明交通的一种时尚。但是,还有少数驾驶人在途径交通路口右转弯时不知道怎么走、不知道主动礼让斑马线,自认为是按信号灯通行,不知道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根据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的,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
来源:许昌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