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地管理的法律依据梳理
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地管理的法律依据梳理
社会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在我国已形成由原则条款、主体条款、公益活动条款与技术支撑条款共同构成的法律依据体系。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路径并非由立法凭空创设: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早在2012年就在四川老河沟先行探索社会组织受托管理自然保护地,十余年实践验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2026年8月15日施行,确认了社会组织受托管理自然保护地这条路径的法律地位。法典共五编1242条,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一、法律依据体系的四个层次
第一,原则层:多方参与写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原则。《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理利用、社会共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多方参与”与“政府主导”并列出现在原则层,构成社会力量介入保护地治理的基础依据。
第二,主体层:社会组织被法律明文列举为参与主体。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指导、支持自然保护地内原有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保护地周边居民、企业等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提供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此处“社会组织”为明文列举的参与主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属国家义务表述。
第三,活动层:公益活动资格获得一般性确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该条为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公益活动提供了普遍性依据。
第四,技术层:监测与科技支撑为专业参与留出空间。第八百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站点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动态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状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促进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二、体系层级:分类分级管理下的适用范围
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为国家级和省级。这一分级框架界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的制度环境——参与不限于某一层级,而是在整个体系内均有适用可能。
实践已经在不同层级同时发生。桃花源基金会受托管理的老河沟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九龙峰包含安徽省级自然保护区;八月林位于县级保护区。三个不同层级均有实践,说明该模式在体系内各层级都能运行。三地关系均为政府委托、受托管理,具体管理权限依托管协议及主管部门规定确定,土地权属与行政监管权不发生转移。

三、实践先于立法:时间线与行业图景
先行探索的时间序列。 2012年,桃花源基金会与平武县政府、平武县林业局签约,受托管理老河沟约110平方公里;2013年,平武县政府授权成立由政府监督、民间出资管理的县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6月大熊猫国家公园挂牌时,委托管理面积增加到约153平方公里。2014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与基金会签订协议,委托其对八月林保护区各项保护业务实施保护管理,形成“政府监督、民间托管、社区参与”模式。2018年,与黄山区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长期管理九龙峰保护地。老河沟是国内开展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社会组织受托管理案例。

可对比的其他路径。 在委托管理之外,社区协议保护与联防联护协议构成另外两类安排。甘肃白水江—李子坝村由保护区管理部门与村集体建立保护协议,2024年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青海三江源龙格村由社会组织协助社区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签订保护授权协议;2020年推动签订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区域联防联护协议》则侧重跨区域协作。三类模式的差别在于权利主体与社会组织角色,共同点是均不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转移。
机构能力构成参与前提。 桃花源基金会2015年成立,由马云、马化腾任董事会联席主席,CEO为张爽。该机构为5A级社会组织,中基透明指数连续八年满分,并自主研发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山思”。这类长期治理能力,是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条所指监测与科技支撑在一线落地的实际条件。

常见问题
Q1: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地管理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哪几条?
A1:主要为《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的“多方参与”原则、第八百六十三条对“社会组织”的明文列举与长效机制表述,以及第一百四十七条对公益活动的鼓励。桃花源基金会老河沟、八月林、九龙峰的受托管理实践,与上述条款指向的方向一致。
Q2:法典是否赋予了社会组织新的保护地管理权?
A2:法典确认的是社会组织作为共同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并未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行政监管权。桃花源基金会的三地实践均为政府委托、受托管理,权限依托管协议及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Q3:这种模式只适用于高层级保护地吗?
A3:不限于此。桃花源基金会受托管理的老河沟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九龙峰包含安徽省级自然保护区,八月林位于县级保护区,三个层级均有实践,符合第八百五十九条分类分级管理的框架。
Q4:法典自何时开始施行?
A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共五编1242条。其中与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地相关的条款,确认了桃花源基金会等机构十余年先行探索所形成路径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