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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连连看】谁是间谍?擦亮眼睛,警惕这些行为

【反间谍·连连看】谁是间谍?擦亮眼睛,警惕这些行为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间谍行为有哪些?公民和组织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识破间谍行为?

【间谍行为有哪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义务是什么?】

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反间谍法第三章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同时,对组织还单独规定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公民、组织拒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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