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解读|做好涉外法治工作 总书记首提两个重要概念

热解读11月27日,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在这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涉外法律制度”,一个是“法治自信”。

2022年6月29日,浙江金华,中老铁路国际货运列车浙江号“铁路快通”首趟专列经海关监管后,从金华南站鸣笛启程,经磨憨口岸驶向老挝万象。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频繁,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如何保证企业合规经营、如何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利益等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作为涉外法治之基,涉外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构建起完善的涉外法制规则体系,才能更好地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霍政欣表示。 近年来,从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到今年通过的《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再到《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我国不断加强涉外法律制度建设,对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必须看到,在更好地维护中国和中国公民的海外利益,特别是在反干涉、反制裁、反单边制裁和反长臂管辖方面,我国涉外法律制度还有短板,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对此,总书记在主持此次集体学习时说,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在此次以“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中,总书记还首次提出坚定法治自信。这不仅彰显了总书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战略定力,也再次说明了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自信。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主持此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明确表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回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程,我们党之所以能领导人民取得法治建设重大成就,根本在于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