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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2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2022年11月,省住建厅基于“十四五”期间我省各地均有发展需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将我省18个地市均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城市,同时要求各地市政府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以来,市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参考借鉴郑州市、洛阳市、济源市等立法成果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17日-9月1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天,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对文件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二是明确建设标准。三是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四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四)支持政策。支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土地支持政策。二是金融支持政策。三是资金税费支持政策。四是公共服务政策。五是简化审批流程。

      (五)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宣传引导。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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