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自然观
王伟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让我们共同开启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新篇章,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语出《中庸》第三十章,原文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也就是说,万物共同生长而互不妨害,各种行为准则能同时进行而互不矛盾,小的德行如河水一样长流不息,大的德行能够使万物敦厚纯朴,这就是天地之所以伟大的原因。
传统文化认识世界的基点就是万物竞相生长,但彼此之间并不妨害,天、地、万物各有其道,“三才之道,天地人也”,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之道在于成万物,三者遵循着内在生成和实现原则,天和地之道承担的是生成,人之道承担的是实现。正如老子在《道德经》中所云,“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其所对应的是天人之道的内涵,即天道为万物有生之本,人为天道之体现。《周易》则提出了天道、人道的会通,“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这一思想到庄子时进一步丰富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其从万物的本源出发,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融为一体,不可分离存在,人与自然同一、统一,天是自然之天,人是自然之人,“人与天一也。”这些论述就给后世思想家提供了认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全新思路,即包括天地在内的自然万物各有其发展法则,人与万物是并生存在的,都有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和运行规律,并非处于你生我亡的状态。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先秦诸子的朴素自然观被后人吸收后,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天人之道”等哲学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诸多延展式的解读和诠释,主要体现为把这些理念作为中国哲学基本范式的出发点,尤其是宋明以来的理学家无不以此作为其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及最终结论。例如,朱熹在总结周敦颐、张载、二程等人思想的基础上,从“天人一理”的整体观出发,提出了“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也,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的观念,也就是说,人虽由“天”(即自然)而始生,但天道却必须由人道来体现,即通过人的行为实现于社会。人既然得于“天”而生,所以也就应该自觉去尊重、顺应和保护天、保护自然,显然这就把关于天人合一、万物并生的认识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作为天人合一理念的集大成者,明代大儒王阳明强调人所面对的世界与人自身的存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提出了“一体之仁”的论断,即人与宇宙是一个整体,人心与万物一体相通,一气流通,正因为万物一体,所以要靠“本心之仁”来实现天人之道,可见其把人所具有的仁爱之心由“爱人”扩展到“爱物”,并推进了“谦虚其心,宏大其量”的包容共生精神的深层次认知,即人唯有契合于道,才有可能无往而不利,从而实现了人与天地万物的深度有机结合。应该说,天人合一理念彰显了中国古代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二者共生发展的哲学认知。
既然人类是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那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符合天人之道的客观规律。遵循天人之道是为了让人的生活过得更加美好,既然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所以,实现二者的和谐共生也就成为最好的法则。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