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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长期霸占基层政权的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范某某利用其担任禹州市浅井镇某村支部书记期间,在禹州市浅井镇某村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34起,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因非法采矿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一审法院认定范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绝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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