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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祭祀,许昌发出最新通知!

3月29日,记者获悉

为严格落实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巩固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

在全社会营造

文明节俭、低碳环保、安全有序的

良好祭祀氛围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通知

清明节文明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清明·文明祭祀
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持续通过户外电子屏幕、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电台、村镇广播以及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各种祭祀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政策法规宣传,设置有奖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响应、自觉遵守,杜绝违法燃放行为。
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共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管好自己和家人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防控工作;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网上祭扫,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等文明有礼、绿色低碳的祭扫行为表达缅怀之情。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各级网格化管理,完善全域巡查机制,安排专人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各地要通过“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严查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实现24小时全方位动态监控,对网格内发现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等问题及时发现、准确定位和快速处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督查,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也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在清明节期间进行巡查,发现县(市、区)存在严重违规燃放问题的将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资料图片)

通知指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而且易引发火灾安全事故。清明期间,广大群众要自觉摒弃祭祀陋习,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安全有序的维护者,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为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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