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条例】与文明同行,共建和谐美好莲城——乡村社区文明篇
乡村社区文明
做到“两不一抵制两应当”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
二、不占用公共空间。
三、抵制陈规陋习。
四、应当互相扶持。
五、应当传承良好家风。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推进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建设: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二)不违规占用河堤、道路或者其他公共空间种植、养殖;
(三)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索要高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恶俗闹婚、薄养厚葬等陋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村社区文明
做到“两不一抵制两应当”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
二、不占用公共空间。
三、抵制陈规陋习。
四、应当互相扶持。
五、应当传承良好家风。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推进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建设: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二)不违规占用河堤、道路或者其他公共空间种植、养殖;
(三)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索要高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恶俗闹婚、薄养厚葬等陋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