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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与文明同行,共建和谐美好莲城——乡村社区文明篇

乡村社区文明

做到“两不一抵制两应当”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

二、不占用公共空间。

三、抵制陈规陋习。

四、应当互相扶持。

五、应当传承良好家风。

【条例解读】
乡村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社区文明是城市文明的基石。《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进一步规范乡村和社区的文明行为,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居民的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建文明、和谐的乡村和社区,共享美丽家园。

【条例摘要】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推进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建设: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二)不违规占用河堤、道路或者其他公共空间种植、养殖;

(三)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索要高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恶俗闹婚、薄养厚葬等陋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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