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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个集体、5名个人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我市2个集体和5名个人榜上有名。

  据了解,魏都区东大街道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襄城县颍桥回族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荣获“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5名个人荣获“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在全市营造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次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在我市民族、文旅、教育、基层社区、乡镇统战等多个行业领域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评选产生,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力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共同谱写许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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